商标每次的要求,能够注册成功的,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显著性,而事实上,现在社会中的商标已经几乎用尽了全部的原创想法,假设还想要原创起来获得核准的,就不得不在商标元素之上下功夫。商标元素主要也就是由文字以及图案组成。 当然,时代的发展,不只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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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06 15:02:02 标签: 文字商标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讨论过能不能在自家商标里加上“国”字头,答案是不能,那么中国传统节日能不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好好说一说。以“春节”商标注册为例,在萧边调查后,有293个商标包含“春节”一词。最早的“春节”商标(第第二十三类第五十五万八千八百零九)于1990年7月6日被阳市针织厂申请。此外,293个含有“春节”字样的293个商标中只有31个是文字部分仅为“春节”,其中有26个被驳回或处于待审中,还有5个已被批准注册,但商标还有其他一些元素,如图形,要求需要经过独创设计的。
《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仅以传统节日名称进行注册,大多考虑的是相关公众对于节日名称熟悉度及接受程度高。但是,熟悉度高也代表该名称出现和被使用的频率高,消费者在看到该商标时,可能根本无法分清其到底是商标还是仅指代节日,这时商标就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同时,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在与本节日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是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的。因此,仅以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在与节日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注册极易被驳回。
另外,假如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势必会导致其产品或服务与节日挂钩,实际使用会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并且,将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并由一家所独占有失社会公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可见,若将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也并不能排除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地、正当地使用。节日商标在保护力度上也十分有限,从商家的角度看,仅以传统节日名称进行注册的商标潜在价值并不高,注册下来的成功率也极低。
以上分析仅针对传统节日名称的注册,不包括商标原本具有整体设计的其他词语、文字、图形或商标等标识部分。如果该商标除了节日的名称外还包含其他重要的标识部分,尽管仍有被驳回的可能性,一些商标在审查后有机会得到授权。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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