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顾名思义,指的就是电视电影或者平常所播放的一些供人们观看的节目,影视作品的制作其中需要很多的步骤,需要很多人协助才能完成一个成熟的作品。对于影视作品商标所在的类别,准确的分类选择是第几类? 通过名品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知道,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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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4 14:40:57 标签: 影视作品商标
之前有人出到60万向郑州小伙收购《芈月传》商标一事在界内已经传得风风雨雨了,影视作品商标作为一个自带流量的商标,是不少商家都虎视眈眈的那块肉,如果出品方不做好商标品牌保护,那么就可能被他人捷足先登,抢注商标进行牟利,今天名品商标转让网就来说说影视作品商标如何保护?
一、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保护是最直接的。
毕竟,影视作品与版权关系密切,但也与商标等有关一般来说,大知识产权也指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的专用权是专用的。同时,商标申请遵循先申请的原则,所以先注册后其他人不能再注册类似的商标,更加直接有效。
二、提高知名度
如果作品是知名的,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唯一名称进行保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具有优先权,主要用于以后的权利保护。
为避免混淆和误认消费者,《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建立了完整的制度,对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驰名商品的唯一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进行保护名称和其他商业标志。要求:作品知名度高,缺点是需要主动维权,不能提前维权一旦需要维权、质询权和维权,直接注册商标的成本整体上要高于先直接注册商标的成本,因为注册商标之后是在先的商标权,具有一层保护功能。后注册商标已初步筛选,其类似的直接驳回不需要再主动提出逐一维权的建议。
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的规定,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但是,虚拟角色、作品、动物和组织的名称太短,无法表达独特的思想感情、构成作品并获得著作权保护。
也就是说,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著作权法并不认为有必要对虚拟角色名称等客体进行保护,以达到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相反,为了避免过度限制后来者的创作自由,著作权法认为上述客体不应受到保护。
四、商业化权
商品化权本身存在一些争议,它比较复杂,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也与现行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相抵触,因此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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