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不光“记录美好生活”,还保护商标布局!

发布日期:2019-11-22 14:55:36     标签: 商标保护


  2019年3月1日,抖音正式宣布,全球抖音月度活跃用户数已超过5亿,这是抖音首次发布月度活跃用户数据。要坐稳国民级短视频平台的地位,抖音在品牌商标的保护布局上也是下足了功夫。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抖音不光“记录美好生活”,还保护商标布局!

  

  在抖音上线前,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已经进行了商标布局。根据商标网查询,字节跳动共申请注册了958件带有“抖”字的商标,包括“抖盟、抖舞、抖迷、抖星、抖一手、防抖音”等。

  

抖音不光“记录美好生活”,还保护商标布局!

  

  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2856704号“抖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18209号

  

  申请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56704号“抖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15038号“抖音”商标、第32714123号“抖音”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提起异议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和广泛推广,在行业内和相关消费群体中已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企业信息;2、申请人知名度资料;3、申请人参加公益活动资料;4、“抖音”品牌宣传、使用及相关报道资料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抖音”与引证商标一、二“抖音”文字构成、呼叫完全相同,已构成相同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奶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医用灌肠器;奶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19年09月12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之战更像是一场持久战,商标一直是企业的竞争武器,为自己打造最坚强的武器,从获取注册商标开始!如果你想尽快得到适合的商标,可以去名品商标网的官方网站直接进行挑选,也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客服,我们将会为您及时精准地安排资深商标顾问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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