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诉“欧普特” 一字之差,侵权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0-04-24 13:53:04     标签: 第11类商标   欧普商标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居照明、电工电器、厨卫吊顶和商业照明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化、全球化照明企业。近日,广州高院对“欧普”起诉“欧普特”商标侵权案在此审理并公开宣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原委。

据了解,早在2016年8月,欧普公司发现,华升公司在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欧普特”字样标识的灯类产品,严重侵害了自己“欧普”灯类的商标权,遂将其诉至法庭,请求法官判令华升公司立即停止在灯类产品上使用“欧普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欧普”诉“欧普特” 一字之差,侵权如何认定?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华升公司的“欧普特” 商标与欧普公司的商标并不构成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也足以辨别两者,驳回了欧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欧普公司因不服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再审查明,欧普公司生产的欧普牌灯饰灯具先后被省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其注册商标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欧普注册的商标具有了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基此,法院认为,华升公司也在等灯类产品中使用的与欧普在文字构成和呼叫方面近似的商标,且对应的英文“OUPUTE”与“OPPLE”在字母组成、呼叫也相近,使其与欧普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在欧普公司的涉案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华升公司仍然将近似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损害欧普公司的商业利益。法院判定华升公司侵犯欧普公司商标专用权,判令华升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调查还发现早在2011年10月,“欧普特” “OPTE 欧普特”商标申请使用在灯类商品上,就曾因与“欧普”商标近似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华升公司作为同一行业的经营者,在明知“欧普特”商标不能用在灯类商品上,仍然将“欧普特”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然后跨类别地使用在灯类商品,还在电商平台上大量销售,销售的产品还因生产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过,给欧普公司的商业信誉带来负面的评价。

最终广东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华升公司因恶意侵犯欧普公司商标权,被判赔偿300万元。综上新闻由名品网小编为您整理推荐。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