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反腐之风

发布日期:2019-09-28 00:22:19

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反腐之风,也刮进了全国近57万个社会组织。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相关意见,对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www.mp.cc

并非只有手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才可能出现腐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同样可能滥用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产生种种乱象。

基金会被曝用‘善款放贷’

近几年,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负面信息经常进入公众视野。例如,有的社会团体被曝光‘赞助200万元即可换得‘常务理事’头衔’;有的基金会被曝光涉嫌‘善款放贷’等问题;还有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也由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招致公众质疑其是否‘私设小金库’……

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至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3年在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过程中,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参评单位评审费1418.55万元。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

斩断‘半官方式’利益输送链

此次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可谓直击‘病灶’。根据意见,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社会团体不得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其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和质量担保。

一些行业商会、慈善组织、检测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则直接‘脱胎’于行政管理部门。背靠‘行政资源’这棵大树,这些社会组织虽名为‘社会’,实际仍带着‘官味’,常常假借主管部门影响力,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有偿活动、有偿评比等。针对这一‘顽疾’,意见明确提出: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等不当牟利。社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以‘信息公开’遏制‘暗箱操作’

从现实情况看,尽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早有这样那样的规定,并时不时地强调、重申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的公众满意度依然不高。

围绕信息公开,此次意见对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或者利用有公信力的公共信息平台,为社会组织发布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组织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人;社会组织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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