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多类”商标申请,误解与真相?

发布日期:2019-10-22 08:43:15     标签: 商标申请流程

         允许‘一标多类商标申请’是2014年5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一标多类’是国际上发达、乃至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中普遍采用的申请注册方式。我国接纳一标多类制度即与国际模式接轨,也有利于相关企业为未来的生产经营铺路。按照主流渠道的宣传,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一标多类’似乎有如下优点:节约注册号码资源;降低审查工作量;便于检索分析归类,有利于提高统一的检索标准;简化行政管理工作。

 

  然而,于行政管理有利,与对申请人有利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此前,诸多申请人在未及探究真相毫不迟疑地提出了申请,日后,却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

 

  在探寻‘一标多类’是否真的有利于申请人的答案之前,首先需要查明下述四个问题的真相:

1)是否可以节约申请费用; 
2)是否可以缩短审查时间; 
3)是否能够简化注册申请程序; 
4)是否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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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之一:费用不节省。
  按照采用一标多类制度的的通行做法,施行‘首类按标准收费,增加类别减收费用’的优惠收费办法,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然而,根据我国的现行收费标准,对于一标多类,并不按照申请的件数收费,而是按照类别收费,并没有节约申请费用。

真相之二:审查时间只可能延长,不可能缩短。
  假设申请一标三类,其中一个类别如若发生补正、异议,则在补正、异议程序终结之前,另外两个类别是无法进行后续阶段审查的。
  相比较‘一标一类’的申请方式而言,‘一标多类’的审查时间不仅没有缩短,反而延长了。即使申请过程中不发生补正、异议,商标法对于‘一标多类’申请的审查时间与‘一标一类’申请的审查时间也无差异性规定。

真相之三:审查程序只会变复杂,不会变简单。
  如前所述,‘一标多类’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补正、异议,审查时间及程序将不得不被拉长;如果遇到部分驳回,则还牵涉到分割申请、以及驳回复审程序。显然,与一标一类申请相比,审查程序可能变得更为复杂。

真相之四:商标管理可能更加不便利。
  ‘一标多类’商标注册后,无法按类别分割为数件注册。因此,如果需要办理转让或者许可,必须一并转让或者许可,无法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此外,日后是否可以仅部分类别申请续展,商标局尚无明确规定,现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中。

综上
  由于申请人对‘一标多类’知之甚少,而主流渠道的宣传又不全面,导致了很多‘一标多类’申请的提交。拨开迷雾方见真相,以上种种,势必对‘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带来许多不利影响。申请人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应在明白其背后的事实真相后,谨慎行之。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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