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或者
商标转让成功之后,即可开始使用该商标,在使用商标过程中许多方面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一、在使用外包装、或者说明书等情况下下,可以在这上面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也是‘@’,其实本事注册标记的话有两种方式的,‘注’字外加‘○’其中一种是;另外一种是直接打‘R’。目前我国常用为‘R’标签,前者很少使用,大家了解下可以了。商标标记具体的位置的话,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两种。
二、注册商标不可随意更改主体,比如说原商标放大或者缩小、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也是允许的在和原商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如果改动其字体、或者图形等是严重违反商标法的,对于这一点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三、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四、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可以许可给另外一方的,只要想商标局提交许可合同可以了。
五、严格按照所注册类别来使用商标,注册了哪些类别只能使用这些分类,不能做不在商标包含的产品配上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