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对公告期间的商标提出异议

发布日期:2019-10-22 08:21:19     标签: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注册可谓是一件众人皆知的事情,因为国家商标局会讲通过审核的商标进行公告,这样的话让企业在使用商标更加公证,同样的还有是为了有时商标局查询不完全的情况,毕竟我国商标数量巨多,万一有搭边近似或者相似的情况还是很多发生的。

谁可以对公告期间的商标提出异议

法律意义上来讲,商标异议指的是让他人或者企业来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商标,依法提出意见,并提出该商标不予以注册成功的情况。那么实际情况中,哪些人可以对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呢?


实际上,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简单来说其实任何人都可对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但是谁那么无聊随便取提异议对吧,主要就是对该商标注册有一定厉害关系的情况,是自然人的都是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的。也正因为如此,商标持有人在拥有商标的同时,要懂得去保护商标,也就是去查询商标公告期是否有和自己商标相关的商标,一旦发现就需要及时提交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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