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与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9-09-24 00:11:12

        涂汉桥在03年的12月在武汉成立了国之美百货店,经营场所悬挂着“国de美百货”的标识,同月他以国美百货的名义在武汉晚报刊登了招聘启事。2004年,北京国美以涂汉桥侵犯“国美电器”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美电器”作为服务商标使用达6年,北京国美及其分部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持续的、覆盖全国的广告宣传。公司销售额不断上升,位居同行业前列。并有被评定为著名商标的记录。“国美电器”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涂汉桥的上述行为,是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摹仿驰名商标“国美电器”,误导公众,造成北京国美的利益受损,应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判决:“国美电器”为驰名商标,涂汉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国美”、“国之美”、“国de美”字样。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名品提醒大家,在经营时要遵循法律,不要打擦边球蹭热度,一旦被发现告上法庭,你就只有败诉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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