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虾”起身告侵权

发布日期:2019-09-19 09:43:13

       火辣夏日,什么样的美食是消费者的最爱呢?名品猜测是不是最爱小龙虾,麻辣小龙虾、十三香小龙虾、爆浆小龙虾、蒜香小龙虾等配上冰爽无敌的饮料,甚是完美。就是这样火爆的小龙虾也是会被人看中,处于侵权的纠纷。


“小龙虾”起身告侵权   

       在北京簋街以麻辣小龙虾为招牌菜的胡大饭店将河南省伊川县胡大饭店经营者苏某告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根据资料显示,胡大公司总经理胡玲在2010年提出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餐馆、餐厅等服务上,在2013年,胡玲与胡大公司签订商标独家许可合同,只许可胡大公司在我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

“小龙虾”起身告侵权


        苏某经营的伊川县胡大饭店在2013年成立的,企业名称不仅完整地包含了“胡大”注册商标,并且在主营菜系中也是与原告的麻辣小龙虾等为主打菜系的川菜相同。胡大公司还发现被告店面的装潢都是模仿原告的,有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是被告与原告两者被混淆关系或者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相应的关联,苏某的行为已经是构成了商标侵权。
苏某进行辩称,在收到原告起诉之后,本着诚信有争议之前不会扩大损失的前提,果断停止营业。苏某的诉求是在建立在被告侵权并且侵权成为还在继续。


        法院经过一审判决,苏某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胡大”并用于牌匾上,这行为已经是建立在同种商业服务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会被消费者根据店面外观以及宣传上都存在着混淆消费者误认,认为两者之间会存在相关联,被告是构成商标侵权,予以停止,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名品短评:苏某使用“胡大”商标用于店面,会造成广大消费者,认为被告是原告的分店或者是加盟店,可能与原告存在着相应的联系,存在着误导公众,并且会影响原告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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