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玻璃大王”的商标

发布日期:2019-09-24 15:06:27     标签: 侵犯著作权

        福耀玻璃集团公司是在1987年注册城市的,是由“玻璃大王”曹德旺成立的一家专门做生产汽车安全玻璃和工业技术玻璃的中外合资企业。在1988年,公司申请注册是以“福耀”首字母为标志的“FY”图形商标,有限期是到2019年的。


侵犯“玻璃大王”的商标


        就在去年,福耀公司发现十堰飞友电气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在厂房、官方网站及宣传的广告牌上都使用了“FY”图形商标,这个商标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神似,认为是被侵权行为,诉至法院。


        根据资料显示,十堰飞友电气公司是在2013年成立,主要经营高、低压配电柜。在2014年就开始使用“FY”图形商标,并在去年的“飞友杯”全国篮球联赛中大量使用了这个商标。


        福耀公司认为,虽然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不相同的,但是其在汽车行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十堰飞友电气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FY”图像商标完全相同的假冒标识,很容易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原告的驰名商标以及不正当的行为,还要求赔偿积极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并且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侵犯“玻璃大王”的商标


         名品短评:飞友电气公司仿冒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还用来宣传公司的产品,存在着误导公众,让福耀公司的利益存在着损害,构成了商标侵权。使用相同的商标,是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与福耀存在着联系,这样就会降低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低驰名商标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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