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方式

发布日期:2019-09-26 16:04:22     标签: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其实商标异议是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方法,商标异议的行使主体是任何人都是有权利行使的,是对任何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有效的,如果在公告期间的商标被提出异议以后,商标注册流程就进入异议审查程序。


         商标异议审查的主体是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是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是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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