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开始禁止令

发布日期:2019-09-02 10:23:20     标签: 商标常识

        商标侵权一般都是在暴利的诱惑下,选择与知名品牌并肩作战,用他人的知名度来销售自身的产品。


        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且在缓刑期间再犯,范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仅是被判刑、罚款,并且在出狱后5年内都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在今年的4月份,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2016年只是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幢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件,对于判处实刑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禁止令。


        被告人范某是从2014年开始,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别人去印刷“好想你”的注册商标包装。但是早在2011年开始,他就是以非法销售“好想你”包装,被郑州市高新区人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还没有过去,就再次故技重施,再次商标侵权。


        郑州市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12万元,法庭还宣布,禁止其出狱后五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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