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收到保护的两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9-09-17 12:32:22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按照先申请原则,理论上来讲第一个注册该商标的,成功的前提的这个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就是属于这个人。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全面、系统的保护;商标法虽然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相对于注册商标,在保护范围、保护强度上都相对减弱,只有两类取得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才能受到较强保护。


  1、未注册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大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后,要积极地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或者无效涉嫌抢注的商标。


  2、未注册知名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难看出,商标法除了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保护未注册知名商标,但企业需要能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才可以据此阻止他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也就是说,出来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其他未注册商标的品牌就算收到一定保护,但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为什么我们要说所以企业都要有自有商标的原因了,一个企业要打开市场,那么商标必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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