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朝阳”商标侵权案,竟开出15万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9-09-21 04:28:57

涉及这起案件的商标分别是“朝阳”、“CHAOYANG”和“日升,当事人明知朝阳、日升为他人公司注册商标,却还是注册了商标同名公司,并经营了未得到授权的“朝阳”轮胎,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朝阳”侵权案件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

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在章安街道柏加徐村的晨新电汽摩配件经营部,发现标有“朝阳大力神”、“朝阳日升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和“朝阳强体轮胎有限公司”等字样不同规格轮胎356只,这引起了市场监管局的注意。


一起“朝阳”商标侵权案,竟开出15万元罚单


后来经过查明,“朝阳”、“CHAOYANG”和“日升”商标所有权人均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当时商标“朝阳大力神”曾经由当事人于2014年8月和2015年7月两次申请注册均未通过,由于未通过,当事人便动起了歪心思,在明知道商标为他人公司注册的商标,还是注册了同名公司,这种做法十分恶劣。同时,轮胎上标注“朝阳日升轮胎橡胶有限公司”系徐某以妻子名义于2014年6月30日在辽宁省朝阳市注册登记,并于去年4月29日将其名变更 “朝阳强体轮胎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实为一个空壳公司。

名品想说,市场上商标层出不穷,在关注商标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市场上某些有心人“傍名牌”,给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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