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超市因卖这种书包 被判赔偿1.8万元

发布日期:2019-09-24 15:35:32

  4月25日,清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清柳市福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不仅体现在商标的变现价值,并且商标也是企业产品/服务的标识,是不容侵犯的。


  据了解,“大嘴猴”是由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这是一家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是专业生产高品质服装服饰的全球领先企业,产品行销世界各地,在中国服装服饰市场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1999年7月30日前后,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包括“大嘴猴图形”“PAUL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等系列商标,且均已获准注册,并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前后,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2015年与原告宏联公司订立独占许可协议,并授权宏联公司在中国内地、澳门及香港地区全方位保护其知识产权。


乐清一超市因卖这种书包 被判赔偿1.8万元


  然而宏联公司无意间在乐清市镇里的一家超市内发现有销售印有“大嘴猴”图形或“PAUL FRANK”字样有书包、靠枕、被套、毛巾、布鞋等商品,且事先超市方未曾经过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遂诉至乐清法院要求停止侵害、登报声明道歉和赔偿损失。


乐清一超市因卖这种书包 被判赔偿1.8万元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乐清超市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便擅自销售带有“大嘴猴”图形的相关产品,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因此判决福联超市停止销售标注“大嘴猴”图案的书包商品和标“PAUL FRANK”字样的毛毯、毛巾、靠枕商品,并赔偿宏联国际贸易公司1.8万元。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许多的商标侵权都是由于商标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是不容侵犯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要高度重视商标问题。


  名品建议商标问题还是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不可闭门造车。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商标的疑问或疑虑、买卖商标、商标转让等都可以选择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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