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发布日期:2019-09-25 19:37:28

  近年来掀起的“阳明热”,让“阳明”两个字成为了商标界的“宠儿”。这几年,各地企业纷纷抢注与“阳明”相关的商标,截至目前申请数量已经超过110多次,王阳明成为近年来商标界“最忙”的历史名人。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将历史名人注册为商标,但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呢?


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据了解,王阳明是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是心学之集大成者,王阳明被年轻人尊称为“明朝一哥”。这让不少企业看到了王阳明商标蕴含的价值,并想搭车借名人效应把产品打出去。于是与“阳明”有关的商标成了其中最炙手可热的载体。


  为了傍上王阳明这棵“大树”,广东一公司在去年5月一次性申请了45个类别的全类“阳明古郡”商标,还申请了10多个类别的“阳明印象”商标。此外,北京、天津、东阳、上海等多地的企业也纷纷“凑热闹”“蹭热点”,注册了一大批阳明商标。


  除此之外,还有各地历史名人均被抢注的事例,例如义乌人骆宾王就曾被广东一家公司注册“骆宾王”为公司商标,这家公司还名列“2012十佳网货品牌评选”百佳。那么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对此,律师表示:


  历史名人被抢注成商标,这不是个例,历史名人已有相当一部分被抢注成商标,据了解,我国《商标法》规定,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八种情形中,不包括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姓名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的姓名遭到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内,都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被授权。即使商标被注册成功,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争议,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将历史名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也就是说,古代名人人名一般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绝对禁止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作出了定义:“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同时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看出,“政治”二字列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之首,加之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对之审查一向严厉,所以,如你所述的毛泽东等领袖级名人的肖像、名字等是绝对禁止注册和使用的。


2、相对限制情形


  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所谓“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这个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


  至于,其它的不注册、擅自使用他人包括所谓“名人”肖像等行为,均存在非常高的法律风险,建议慎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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