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因商标侵权 被判赔601万

发布日期:2019-09-24 17:18:26

  近日,“奋斗在韩国”站诉58同城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认为58同城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驳回了58同城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来和名品一起看看案件的发展经过吧:


  据了解,本案原告奋斗在韩国”网站于2006年成立,主要面向在韩华人用户提供包括租房、住房、留学、旅游、招聘、韩语学习等分类综合信息。这家网站的经营者就是此案的原审原告青岛韩华快讯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58同城因商标侵权 被判赔601万


  不过,这家创办时间仅比58同城晚一年的公司,经过调查却发现,2013年成立的58同城韩国站“通过抄袭、裁剪、祛除等方式和手段将韩华公司网站的内容直接展示在58同城网站中”,其中还包括“部分印有奋韩网、奋斗在韩国中英文水印的图片”,并且这些图片被58同城“恶意通过技术手段裁剪或祛除”奋韩等中英文水印,被“抄袭”数量达到“上千张”,这使网络用户得以不使用奋韩网、直接在58同城网站上即可得到奋韩网的信息。


  韩华公司认为,58同城的这种“未经韩华公司同意”“不劳而获”的商业模式使奋韩网的访问量减少,“严重侵犯了韩华公司的合法权益”,“获得了非常高的不正当利益”,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


  于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58同城的经营者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五八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向五八公司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58同城因商标侵权 被判赔601万


  58同城表示,“奋韩网”上图片的著作权并不属于韩华公司,而是属于上传用户,韩华公司通过格式条款推定自己有相应的著作权不成立。在奋韩网上注册用户就不会在其他网站上传租房信息,就排除在其他网站发帖的可能,这种观点也不成立。


  经过一番审理,2017年7月24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五八公司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且具有不正当性,对韩华公司的预期利益和市场份额造成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判决五八公司在“58同城”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韩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1万元。


  五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于2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五八公司的上诉。这些都属于典型的有违“商业道德”的经营行为或手段。名品建议企业一定要走品牌正轨,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类似58同城等具有平台效应的巨头或公司来说,其担负的正当经营责任和义务应远高于其他公司,毕竟,它们一旦实施不正当竞争,给同业竞争对手带来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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