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五”商标被侵权 侵权者被罚10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9-09-03 22:08:27

  “黄老五”是四川省著名商标,黄老五花生酥内江威远著名的特色小吃,四川省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清朝光绪年间发现并流传于后世而得名。但是最近,市面上相继出现“黄老三”、”、“王老五”等近似商标,外包装颜色、样式、字体等都与“黄老五”近似。


  今年1月18日,内江市工商局在接到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后,对资中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与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装潢近似。我们都知道,商标近似主要在商标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近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那么该商标就会被认为是商标近似。


“黄老五”商标被侵权 侵权者被罚10万余元


  “和‘黄老五’外包装相比,‘王老五’的外包装也是枕式包装,布局基本相同,除代言人不同、红色字体和底色修改为蓝色外,商标凸显位置、代言人位置布局、产品口味等特征一致,相似度很高。”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80箱王老五”花生酥。


  据调查,该涉案食品于2017年开始自行设计“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纸,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装公司进行生产,截至今年1月18日,该公司使用两种外包装纸生产花生酥323箱,除被查封的80箱外,其余243箱销往成都。此外,该公司还在网店销售混淆包装的花生酥52袋。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5.19万元。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被工商部门罚款10.4万元。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四川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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