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店商标明明被抢注 为何最后粥店侵权了?

发布日期:2019-10-22 10:32:11

  商标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商标抢注的案件,企业到底应当如何规避和防范呢?近日,商标“众所粥滋”被一名抢注人成功注册。那乐山城区已开张多年名为“众所粥滋”的餐饮店是否侵权?他们是否面临更改店名的尴尬?


  这位职业抢注人名叫饶祥,从2005年他就成功申请了6个与奥运福娃相关的域名,不过后来他发现很多投资域名的人都亏本了,只有“抢注商标”更有价值,他现在已经开始“转战”抢注商标了。


粥店商标明明被抢注 为何最后粥店侵权了?


  商标蕴含着企业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抢注商标的行为始终是一种高风险的操作,随着国内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类似的侵权问题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因此“抢注”行为需谨慎。


  “当初我申请注册这个商标花费了2200元。”饶祥表示,目前,他对“众所粥滋”这个商标的价值还无法估量,因此不打算卖。截至目前,餐饮店和饶祥还未达成一致意见,饶祥称:“必要时我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众所粥滋餐饮店称,“我们只是用‘众所粥滋’作为店的招牌,而没有用它作为商品名,我认为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商标被饶祥抢注,乐山“众店表示,他们的粥店在2004年就用“众所粥滋”的名字,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营业执照,因此以“众所粥滋”充当店名无可厚非。“而且我们注册的时间也比他早很多。”龙先生表示,开店之初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因此没有特意去注册商标。而饶祥注册商标的时间是在今年7月,比他们晚了好几年,是典型的抢注行为。


粥店商标明明被抢注 为何最后粥店侵权了?


  对于粥店和饶祥的说法,法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将商标权人所专有的商标,作为营业招牌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客观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权人存在某种紧密联系,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来说,粥店很有可能侵权了,即使粥店使用“众所粥滋”的时间早于饶祥注册的时间。


  “但这个案件也有其特殊性。”陈副所长表示,由于龙先生先以“众所粥滋”登记了营业执照,因此按照以往同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允许其在原注册地点继续经营,但不得新开分店,直到营业执照期满为止,营业执照期满以后,将不得再以“众所粥滋”为名注册营业执照,也不得再以此为店名。


  现在大部分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产品投放市场并打开销路后,才想到要注册商标,这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被别人抢注,不得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名品商标转让网呼吁企业要注重商标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不要因自己的原因丢失商标,这样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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