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与原告的不同之处

发布日期:2019-09-24 23:23:06


    《商标法》作为新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修改中,为加强《商标法》的内容,涉及商标的各个方面以及适应社会上商标的发展,新《商标法》可能会把声音也纳入商标注册的一种。



    在修订送审稿中,对于扩大商标客体方面,将增加声音商标的注册,增加单一颜色商标,取消对商标注册中的“可视性限制”。并且将接受电子申请方式,受理一标多类的申请,即一个商标可以有多重经营范围。


《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与原告的不同之处


    其实《商标法(修订送审稿)》的规定中,对于恶意抢注的表达也有新的规定。如原《商标法》中,只是禁止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有些未注册商标并没有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以至于某些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恶意抢注此类商标。而《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则增加了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统一了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还与原法不同的是,它规定了有八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包含国旗,国徽、军旗等以彰显我国标志性的建筑;以及与“红十字”“红新月”等相同或近似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的以及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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