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知名动画造侵权,国漫到底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9-09-26 08:32:5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判决,认定其侵权行为需赔偿87万余元。


    而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什么需要赔钱呢?它侵犯了谁的权益呢?

央视知名动画造侵权,国漫到底何去何从



    看这个名称就知道,央视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知名动漫被侵权了。事情是这样的:


    自1995年《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播出以来,在全国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拿到央视的授权,却在对《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进行动画片的复制、销售、出租、播放、网络传输等行为。


    而法院觉得1995年版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央视组织的美术创作团队在央视支持下,代表央视意志创作,并最终由央视承担责任的作品,故央视应视为该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两版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全部归于央视动画所有。


央视知名动画造侵权,国漫到底何去何从


    所以认定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关于《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的行为造成侵权,需要赔偿央视动画87万余元,且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对于国漫侵权案件,并不知央视动画。其中《熊出没》中的“熊二”也被侵权,却只获得了3万元的赔偿,即使《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侵权案被判罚87万元,但是对于侵权企业来说,这个所带给他的利润远远高于所赔偿的价格。


    国漫到底该何去何从,怎样才能避免自己被侵权也是中国动漫所需要谨慎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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