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额宝遇上余额宝:商标独创性的迷失

发布日期:2019-09-22 00:27:03

自阿里旗下的支付宝六月成功推出‘余额宝’后,业界掀起了一股互联网金融热潮,众多互联网巨头先后扎进这一互联网领域的新蓝海。近日有报道称,史玉柱旗下的巨人网络也开始试水互联网金融,并已向商标局提交‘全额宝’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注册了相关域名及官方微博,由此引发业界广泛猜测。
 
笔者在此不去探究巨人网络试水互联网金融这一消息的真假,仅争对其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一事发表相关看法。
 
风险
 
商标注册过程并非能一帆风顺,因需要商标局审查核准,故任何商标的注册都会面临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程度不同而已,同时,也存在被业界竞争对手甚至非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的风险。
 
因此,巨人网络的‘全额宝’商标能否顺利通过注册,目前来看还是未知数,但其注册过程可能会面临较大风险。
 
首先,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我们都知道,支付宝的‘余额宝’推出时间要比巨人网络的‘全额宝’要早,暂且不说两者的产品领域(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一致或类似,单纯从商标名称本身来看,‘全额宝’与‘余额宝’会有多大差异?该差异能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不产生混淆和误认?无论是商标文字的构成形式还是整体的视觉形象,两者都区别甚微,不同的仅有商标首字,‘余’与‘全’虽然读音不同,但是字形近似。两者商标整体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再看商标的类别,虽然目前商标局的数据库还检索不到‘余额宝’和‘全额宝’商标的注册记录,但是根据支付宝和巨人网络两家公司的互联网特性,其产品必然会涉及到第42类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因此,两者的产品商标必然也会涉及该类别,极有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至于‘全额宝’会否涉及第36类的金融服务,目前还属于巨人网络的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全额宝’涉及网络游戏的消费与支付,必然会使用‘电子转账’功能,该功能项目也属于第36类似群,与‘余额宝’依然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
 
其次,不排除会被支付宝等业界同行提出商标异议。即使‘全额宝’商标没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而被驳回,也有可能被支付宝等同行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撤销其初步审定公告,致使‘全额宝’终无法获得注册。毕竟,如果市场上同时存在‘全额宝’与‘余额宝’,对支付宝和阿里集团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对消费者来说,恐怕也会带来困惑。
 
缘由
 
既然,‘全额宝’与‘余额宝’存在近似,为什么巨人网络还要申请注册该商标呢?可能出于以下几种考量。
 
其一,借势。目前阿里的‘余额宝’风头正劲,引发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在此时推出‘全额宝’,必然会引起业界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全额宝’随之与‘余额宝’风头并进,名气大增,网络营销效果立竿见影。
 
其二,捷径。‘全额宝’本身通俗易记,便于推广,非常符合现今互联网流行的略带‘屌丝’气质的命名方式,贴近网民而又不失其标识性。对巨人网络来说,曾经还特意注册过‘屌丝’商标,非常擅长抓住公众的眼球,以此推广其产品或服务,不失为一种捷径。
 
其三,资本。互联网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不管是扩大规模,还是开拓新产业链,都需要外部资金的注入,而风险投资机构向来又偏爱互联网行业。巨人网络通过透露其已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及其域名之举,可向外界暗示其积极抢占互联网金融新蓝海业务的市场先机,从而进行公司战略转型,走多元化经营的发展之路,以吸引风投或战略投资。
 
实质
 
巨人网络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除了上述缘由之外,从深层次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现今业界对品牌塑造的‘懈怠’,导致品牌命名越来越缺乏新意,跟随之风盛行,市场上出现众多类似风格的系列商标,商标之间的显著识别特性越来越模糊,即商标独创性的迷失。
 
比如,阿里‘余额宝’的成功给相关行业带来巨大信心,纷纷推出类似产品,连产品的命名也都要带上‘宝’。如众禄基金推出‘现金宝’,天天基金网也在7月1日推出‘活期宝’,现在,巨人网络又推出与‘余额宝’仅一字之差的‘全额宝’。各‘宝’之间的‘界限’实在让公众难以辨别,显著性本身不强,更别说独创性了。
 
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的独创性越强,其显著性越强,也越具有可识别功能。独创性强的商标通常都是臆造词,无实际的含义。国外的比如索尼、柯达,国内的比如海尔、比亚迪等,都是独创性极强的商标,具有极强的可识别性。而商标如果采用叙述性词汇,则显著性一般都不强,虽然可靠后天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增强显著性,但其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也容易被淡化。
 
根源
 
独创性作为商标显著性的根基,是商标之所以称之为‘商标’的核心要义,任何一家相信品牌力量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其品牌或商标的独创性。但实践中,虽然很多企业知道并相信品牌的威力,但往往又怠于去创造品牌,而乐于模仿或跟随现有的在先品牌,原因何在呢?
 
一方面,创造品牌并非简单的事,特别是创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独特创意的品牌时,前期需要花费大量地精力去思索、策划、查阅资料,后期还需要花费高昂成本去宣传推广,塑造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在商业竞争瞬息万变的快消时代,为更快更多的追逐利润,沉下心来利用数年时间经营一个品牌显然不经济,缺乏吸引力。
 
但是,又不能直接使用他人的品牌。‘两权相害取其轻’,此时,通过模仿或跟随战略,采用与他人在先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风格,走品牌‘捷径’成为了必然选择。
 
局限
 
有观点认为,独创一件文字商标,特别是易识别的臆造商标,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常用汉字数量有限,极大地限制了中文商标的创造空间。
 
该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其本质是在为怠于独创商标或品牌找借口。据统计,1990年徐仲舒主编的《汉语大字典》,收录汉字数为54678个,1994年冷玉龙等的《中华字海》,收录汉字数更是惊人,多达85568个,近来根据北京国安资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布的汉字库,共收录有出处的汉字更是达到91251个,而公认的常用汉字也有5000个左右。如此数量的汉字,何以会限制中文商标的创造?
 
英文字母只有26个,却能创造出数十万的英语单词。常用汉字数千个,能够创造的文字商标会有多少呢?即使按照单个汉字、两个汉字、三个汉字、四个汉字等中文商标常用的构成形式进行组合创设,数量也是惊人的。更何况,商标创设并非一定要使用中文,采用英文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也依然能够被识别,比如TCL、HTC、OPPO等国内知名企业,都采用的是英文商标。
 
因此,真正限制商标独创性的不是汉字的数量,而是创造性思维的局限。
 
新思路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深度都在加速递增,方式多种多样,饥饿营销、口碑营销、粉丝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等营销概念和口号层出不穷,也造了一批迅速崛起的国产品牌,比如小米、京东、凡客、天猫、优酷、微信等等,不胜枚举。
 
显然,这为品牌迅速成长提供了可能,可以说这是一个品牌营销的‘黄金时代’,成本低、收效快、受众广。不管是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抑或是移动互联网企业,都不必在商标或品牌命名上采取模仿或跟随战略,其完全可以利用新思路,打造新品牌,开拓市场新蓝海,找回商标应有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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