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商标未授权,却惊现超市被售卖!

发布日期:2019-09-23 09:10:25

说起“红双喜”,大家的本能反应都是红双喜香烟,脑海的画面立马浮现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口号是不是呀?反正名品商标转让网的小编第一反应是这个呢。哈哈不急,请听小编继续往下说,此红双喜非彼红双喜,而是与我国的国球--乒乓球有关系的红双喜。


“红双喜”商标未授权,却惊现超市被售卖!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红双喜”商标纠纷进行判决: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某副食品店业主刘某立即停止对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红双喜”的侵害,且判处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10500元。


名品商标转让网了解到,2007年经过商标局核准,“红双喜”被转让给红双喜公司。原来的持有人是上海文教用品公司,并且是在1998年注册成功,并且是核准在第28类,包括球拍、网拍、球网、标枪、乒乓球台、举重器具、击剑器材、体育器材,就在第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红双喜公司于2007年同时购买了上海红双喜冠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DH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8类的,是运动球类、乒乓球台等。


经过调查发现,发现刘某在经营的超市内售卖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乒乓球拍。“红双喜”和“DHS”商标专有权是红双喜公司,经鉴定,超市的乒乓球拍侵害了红双喜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了红双喜公司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所以向法院判令刘某立刻停止侵权,也要求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红双喜公司因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018元。


名品商标转让网的小编认为,红双喜公司注册的“红双喜”和“DHS”注册商标都在有效期间内,是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而刘某未经允许,就擅自买卖有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造成了红双喜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如若各位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点开名品商标转让网即能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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