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会被判重刑!

发布日期:2019-09-28 10:16:49

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强大的无处不在的群体----微商,他们每天刷屏卖货,五花八门,应有尽有。隔着个手机屏幕,我们很难分辨货品真假,在其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难免陷入假货的陷阱。利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人越来越多,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也得再三谨慎。同样,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假冒商标的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会被判重刑!


【案情简介】


自2015年8月起,被告人许某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将假冒的货物存放在本市海珠区保利花园镜湖中街5号203、208房,雇请其岳父被告人李某在上址打扫卫生、打包商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信息,共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人民币200元。2015年8月20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李某,并查获各品牌手表、香水、钱包、手袋若干。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上述被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7995元。


2015年9月6日,被告人许某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查处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


【鑫涌精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朋友圈给我们提供一个销售的平台,我们的客户同时也是我们的朋友,如果为了谋取私利坑骗他人,最终坑害的将是自己。


【法条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看完全文后,我们不难得知,只有合法注册了商标,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小编再次提醒各位经营者,法律无情,不管你是生产哪种产品,不管你提供哪种服务,不管你采取哪种销售形式,合法注册商标,才是合法经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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