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飞丝的三维标志商标,为何经历一波三折?

发布日期:2019-10-22 08:24:44     标签: 好听的商标名字

      所谓三维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近日小编得知,海飞丝的三维商标竟经历了一波三折。今天,名品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海飞丝的三维标志商标,为何经历一波三折?


     近一百多年里,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对立体商标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和地区有80多个,这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


    与平面商标相比,三维标志具有较低的显著性;当申请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形状或其包装的形状时,相关公众通常会将其认知为商品的包装或商品本身的形状,而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认知。因此在申请上会有一定的难度。


    2016年2月19日,宝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9119659号三维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剂”等商品上。后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中的三维标志图形为商品普通包装的外观图形,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同年12月23日,宝洁公司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海飞丝的三维标志商标,为何经历一波三折?


    宝洁公司认为:申请商标中瓶子的立体形状为宝洁公司已经长期、大量使用在“海飞丝”洗发液、护发素商品上的包装物的立体形状,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瓶子整体与行业常用的包装物存在一定区别。“海飞丝”商标已在“护发素、洗发剂、香波”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产品的外包装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能够与申请人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在“洗发液、护发素、洗发剂、干洗式洗发剂”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洗发液、护发素、洗发剂、干洗式洗发剂”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注册成功。


    立体商标申请的难易在于是否能够解决具有显著特征的审查标准问题。对于立体商标而言,行业通用或常用包装物的立体形状等,不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将此产品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加以区分开来的,应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立体商标本身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企业在申请立体商标时,除了要确保商标本身的独创性与显著性,还要结合实际,避免绕弯路。商标这项繁琐的工作,最好找专业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办理,这样也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和精力。名品商标转让网,是您的得力助手,是您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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