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发明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0-22 09:14:57

    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十二五”时期,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03.4万件,居世界首位并保持领先。PCT国际专利受理申请11.7万件,比“十一五”增长2.2倍;发明专利授权量118.9万件,比“十一五”增长1.5倍。


授予发明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有哪些?


一、授予发明专利的前提:


1、根据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含生产方法)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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