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够格”商标看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问题

发布日期:2019-09-27 10:04:25     标签: 株洲商标注册   金牌商标转让网   商标保护

“够格”品牌毛巾您用过吗?作为消费者的你看到这个品牌名称是不是会想,既然敢以“够格”作为品牌名称,一定是质量十分过关了?虽说作为产品名称,“够格”这个名字很好地表达了产品特点,但是作为商标来说,似乎还缺乏了点显著性。


去年底,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够格”商标260621616号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由杭州一家公司注册,并指定用于毛巾等商品。经审理,商标局和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够格”的商标不合格。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决定中称:“够格”具有“符合一定标准或者条件”的含义。在指定商品中使用,只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从“够格”商标看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问题

从“够格”商标看商标注册的显著性问题


杭州公司之所以选择“够格”一词,可能是因为它具有“符合某些标准”的含义。当消费者看到品牌时,他们会觉得毛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许多企业在命名品牌时,都希望通过品牌本身传递某些信息。例如,当人们看到这个品牌时,他们可以大致猜出这个品牌的用途是什么样的商品,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它有什么独特的技术特征,或者说产品质量太硬,这样人们就可以对这个品牌形成良好的印象。但是,为了使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应尽量避免使用直接描述性文字,最好是暗示性文字。二者的区别在于描述性词语可以一目了然地表达商品的某种特征,而暗示性词语则需要消费者在理解这种联系之前先思考一下。


哪些是具有暗示性的品牌?例如,“飘柔”洗发水意味着洗后头发优雅柔软。“百度”,来自宋词,“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在网上搜索服务中使用它是很合适的。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太阳雨”是一个巧妙的比喻,热水澡的幸福即将来临。提供教育服务的“学而思”的品牌显然来自儒家的“学而不思则无用,思而不学则危险”,可以称之为“巧思”。


当然,要理解描述性和暗示性之间的界限是不容易的。但是,描述性商标并不总是无法注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够格”商标的申请人坚持使用,仍有希望获得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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