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信利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日期:2019-09-19 21:56:43     标签: ipad商标侵权   商标纠纷   苹果公司商标

北京智信利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苹果商标所有人授权,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大道办公楼从事苹果相关商品的维护工作。双方将“A座1013房间预订和苹果产品维护”放在办公室门口。标志放在商店门口。”苹果预约维护1013“易拉宝标志,店内标明“Applθ客户维修服务”,柜台玻璃上覆盖着一个白色苹果形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和公众号二维码。


支付二维码扫描和显示苹果图形以及“付款给Apple”和“苹果维修中心”的费用。扫描二维公众号后,显示“售后维修中心”的名称和图形,微信号显示为“Apple Shouh”,引言中为“作为Apple维修服务商”。商店使用带有“苹果客户服务中心”字样的POS机登记订单。


双方通过高德地图建立自己的位置,并将自己的商业位置设置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即消费者通过地图搜索“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双方只有一个地点。该地点由该方股东陈某通过金软件公司的用户反馈系统报告。


北京智信利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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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现,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苹果公司的定期授权维修公司北京利星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层南803号,因业务需要迁出。原合法授权维修公司李星迁出后,双方以“知新李星”为名,从事类似服务活动。从主观上看,这是一种利用前利兴公司的商业影响力的意图。


2010年,苹果在37类服务上注册了628184商标。办案机关认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当事人应当在店铺装修、广告牌、二维码、POS机签订的采购订单上使用“苹果”、“苹果”字样。


“图形商标使自己的维护服务与苹果商标有关,并使用黄金地图设置位置点,迷惑消费者,侵犯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投诉举报的当事人仍不悔改,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行为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双方使用了“苹果”和

“在图形商标“苹果”、“Appletta”等字样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金额18158.96万元。


2018年8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57(2)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391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997948万元罚款。


本案是保护外国商标权权益的案件,也是典型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在豪华商圈高端写字楼和购物中心的掩护下,双方利用“苹果”和“APPLE”等注册商标制造了被苹果授权的虚假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执法部门及时立案查处,既保障了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商标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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