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赚四千,被罚四万,还要坐牢!

发布日期:2019-09-27 07:47:07     标签: 第33类商标转让

为他人制作假酒商标收入4000余元,因违法被判处6个月徒刑、1年6个月缓刑、4万元罚款。私营业主范某尝到了参与造假的苦果。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范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2017年5月至12月,被告范某受陆某委托(已另行处理)为其制作了20906张印有“今世缘”标识的“金卡”,非法成交额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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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认,被告制作的每一张金卡的利润仅为2毛钱,2万多个商标的利润仅为4000元。


据了解,另一被告陆某曾受刘某委托被常熟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徒刑,因非法印制“今世缘”“海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标志的纸箱、手提包、酒盒等注册商标标志处以9万元罚款。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范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他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根据量刑的有关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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