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制度中“商标使用”的深入理解

发布日期:2019-09-27 21:56:17     标签: 商标常识   什么是商标撤三   浙江商标网

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通常称为“撤三”。商标“撤三”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不被使用,反映商标的价值,避免投机性商标。


理解商标撤销三种制度的关键在于理解商标法中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充分发挥商标标识功能的使用,它应当是商品和服务在市场流通和合法使用中的体现。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范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撤三制度中“商标使用”的深入理解

撤三制度中“商标使用”的深入理解


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阻止“撤三”的申请。一般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目前,许多权威法律机构认为,公益性高校非营利主体的防御性注册也应纳入阻碍“三个退出”的正当理由范畴。例如,一些公益单位或组织在所有商品类别中都将相关标识注册为商标,以避免非法企业抢注其名称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其主要目的不是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而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另一些设计和使用二维商标的三维方式。如果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使用相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则适当的商标变更也可以视为商标的正当使用,但如果商标变更的程度太大,以致于混淆了消费者的认知,则不再视为同一商标的使用。


因此,商标“使用”的概念应首先立足于商业领域的使用,这种商标的使用是这种商品在商业环境中的一种真实的贸易活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应具体分析,如商标的使用是否存在公共利益,或是否适用适当的变更等。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商标知识的话,欢迎登录名品商标网浏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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