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恶意抢先注册商标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9-09-20 16:52:06     标签: 驰名商标的保护   商标保护   买卖信息平台

法律对商标优先权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在实践中,“商标优先权”一词的含义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一般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如何处理恶意抢先注册商标的情况?

如何处理恶意抢先注册商标的情况?


一种是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


二是在地域差异、商品和服务区别等情况下,对公众已经知道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


三是商标优先权的内涵在现阶段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即商标注册申请了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优先权,以及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热点话题词等的优先注册。


名品商标转让网告诉您,该如何处理恶意抢先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不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前提下,不得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抢注商标经核准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抢注商标的争议。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一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


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


必须证明对方的主观方面是为了寻求不公平的利益,识别方法通常是: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可以自己使用,即自己的产品,被抢注注册的人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的产品;


2.是否向注册人高价转让或者许可该商标;


3.是否直接指控被告侵犯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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