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哪一类?

发布日期:2019-09-24 08:20:21

   对于大型的企业,商标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要是有人打着它的招牌去盈利的话,那可是赚翻了,因此大型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也是更加的注重,而且注册的商标也是更加的多。


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哪一类?



    那么对于商标分类来说,食用香精、香料在其中属于哪一类?


    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第30类。其中包括: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在第30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其中的3018小类。其中还包括:


    食用芳香剂300011, 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48, 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70, 制糖果用薄300097, 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31,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300140,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0141 

        

    葡萄酒提味用烤制的天然碎木片C300136


    综上所诉,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第30类中的3018小类。以下是在浙江名品中挂售的部分关于“食用香精、香料”的商标:


在商标分类中,食用香精、香料属于哪一类?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致力于商标代理17年!值得信赖!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