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马蜂窝vs北京马蜂窝?前者“山寨”!

发布日期:2019-10-09 10:56:55

考虑到商标权受到侵犯,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张家界马蜂窝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报道了此案的判决结果。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后者侵犯了商标权,责令其赔偿北京马蜂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8万元。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张家界马蜂窝vs北京马蜂窝?前者“山寨”!


判决书显示,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该公司经营的“马蜂窝旅行网”是旅游社交网站及自由行旅游产品交易平台,自2006年上线运营,用户用量持续攀高。2016年,该公司经核准取得“马蜂窝自由行”文字注册商标和图形注册商标。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在旅游服务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并于2015年9月开办了名为“张家界马蜂窝自由行”的网站。该公司未经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在网站首页左上方使用了“马蜂窝自由行”标识,与后者使用相同的商标,因此认为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遂起诉索赔。


庭审中,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称,其发现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后,便在2018年向电信运营商投诉,“张家界马蜂窝自由行”网站于2018年年底被屏蔽。


经原告递交证据,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马蜂窝自由行”的商标权利。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张家界马蜂窝自由行”网站中,在网页顶部及网页弹出的窗口中突出使用及“马蜂窝自由行”组合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该标识系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相同商标,易使相关公司对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由于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就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事实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提出索赔和证明,法院综合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观过错为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及侵犯商标权的情节和性质等。上述判决是在适当确定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等因素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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