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不得用于恶意注册目的,将依法予以驳回并予以处罚

发布日期:2019-10-19 14:14:00     标签: 商标注册

恶意注册和申请非使用目的商标的,依法予以驳回;但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记者了解到,《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商标注册不得用于恶意注册目的,将依法予以驳回并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介绍,近年来,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指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依法驳回,不予公告。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协助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业务。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名品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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