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与“峨眉山”打起茶叶商标战

发布日期:2019-10-22 06:35:24     标签: 茶叶是几类商标

老成都熟悉的茶叶莫过于三花茶。近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四川省三花茶业公司(简称四川三花)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峨眉山公司)打起来了。四川三花认为,峨眉山公司所注册的‘峩眉雪芽’商标,同自己的‘峨眉EMEI及图’商标,‘长的太像’。而峨眉山公司却坚称一直用的这个商标,有一定影响力。双方为这桩事,从商评委一直闹到法院。

  双方展开拉锯战

  据了解,四川三花使用‘峨眉EMEI及图’商标可以追溯到30年前,‘由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四川省茶叶分公司于1980年7月21日向商标局注册,后被核准注册,并于2006年9月28日被核准转让给四川三花。’

  而‘峩眉雪芽’商标,是2006年3月3日,由峨眉山公司商贸分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据悉,从2006年峨眉山公司申请注册开始,四川三花向当时的商标局提出异议,‘鉴于这两个商标非常近似,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望重新裁定。’

  面对异议,商标局经裁定认为:‘峩眉雪芽’可作为商标使用并由峨眉山公司注册。从此,两家长达数年拉锯战开始了。

  三花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去年4月13日,四川三花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峨眉山公司答辩称,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具有显著性,被异议商标已成为中国绿茶的知名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去年4月18日,商评委会复议裁定,认为三花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四川三花不服,告上北京中级法院,并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

  四川三花在起诉中称,记录和记载可证明,‘峩眉雪芽’在唐宋时期已成为一类特定的茶名,用作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被异议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且峨眉山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峩眉雪芽’的知名度,也不能证明‘峩眉雪芽’能够起到标识来源的作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去年7月20日,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三花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峩眉雪芽’是我国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布的商品通用名称,峨眉山公司使用的异议商标‘峩眉雪芽’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足以使相关公众通过被异议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理应被核准注册。

  法院还认为,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且均使用在茶叶等商品上,但两者的使用时间较长,各自已经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相关公众客观上已能够通过两者,识别提供商品的不同主体,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法院审理认定:维持商评委对‘峩眉雪芽’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消息灵通人士向成都晚报记者透露:‘四川三花对此判决不满,已经提出上诉,不日即将开庭。’

  昨日,记者通过多方努力希望联系上峨眉山公司,却未能如愿。该公司董秘张华仙办公室的电话是一位女士接听的,她称:‘负责人现在都不在,我不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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