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鞋”撞上“椰子”注册商标属侵权?

发布日期:2020-05-21 14:44:40     标签: 椰子鞋商标


椰子系列鞋,是由Adidas和美国著名rapper侃爷联名设计的,刚开始发售的饥饿营销,导致该鞋被炒至万把块一双,直到现在,在年轻人的眼中还是十分热门,一开售就被抢空。不过椰子鞋,其实是英译yeezy,因为椰子在国内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久而久之就这样称呼了,但是当“椰子”被注册成了商标,椰子鞋属侵权吗?

“椰子”商标成功注册于1991年,核定使用在商标的第25类鞋类中,近年来,历经数次转让,目前被许可给大掌柜公司使用。


“椰子鞋”撞上“椰子”注册商标属侵权?


而另一边,佰良公司于2012年5月成功注册了“Dliziz 丁丽姿”商标,也同样核定使用在商标的第25类鞋类商标。

在线上门店经营中,佰良公司开设了“丁丽姿运动户外旗舰店”此名字的网店,同时上线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闲跑步鞋”等多款产品。其中“正品椰子鞋”另大掌柜公司感到不满,直接上诉至了中院,认为“椰子”是自己的商标,佰良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同一类的商品上使用“椰子鞋”,会让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佰良公司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众通过各种网络搜索“椰子鞋”,搜索结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爷联名合作发布的yeezy运动鞋以及类似样式的流行鞋子,可见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款式的描述,佰良公司在其销售的鞋子标题上使用文字“椰子”,并非商标性使用,其标题中的“Dliziz 丁丽姿”才是商标性使用,用于识别所售鞋子的来源。而且佰良公司也没有在商品标题中突出使用文字“椰子”,因此,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柜公司就“椰子”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大掌柜觉得公司不服,继续向高院提起上诉。佰良公司则认为,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种通用的鞋款名称,为类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个鞋款的通称。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详情的商品属性里面明确填写了公司的品牌,并在最重要与必要的地方明确标识了品牌属性,产品广告标题使用“椰子”仅起到宣传用途。

高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诉,即明确了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的款式的描述。

虽然法院法院认定了这是一种新潮,但是也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任意使用“椰子鞋”字样,在此名品网小编提醒大家,使用者应该本着善意,合理和描述性的出发点进行,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应该要划清界限。

对于这样的一种含义词,如果禁止他人的正当性使用,显然是将一种公共资源演变为一种垄断性资源,这对于其他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对于正常的市场竞争也是有害的。

综上就是今天名品网为您整理的商标新闻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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