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多美”商标是否存在商标抢注行为

发布日期:2020-07-30 15:39:49     标签: 味多美商标

  如果提起味多美,大家最开始想到的肯定是北京一家十分受欢迎的面包坊。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蛋糕、面包、咖啡、中西式点心、月饼、粽子等产品,其原料都是从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国家进口而来。企业成立时间久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北京已经开设280余家门店,在市外各地也开设了400多家门店,可以说是拥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味多美”商标是否存在商标抢注行为


 但是味多美公司只是使用了“味多美”这个名字,真正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却是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大好大公司主要经营坚果和奶茶等方面,但在不久之前企业决定开始使用“味多美”推出新产品。这个消息一出来,最直接关系到了北京味多美公司的品牌名。

 

 但是早在2003年4月大好大公司就注册申请了“味多美”商标,并在2009年拿到了商标证书,所以如果说味多美公司先使用了该商标,然大好大公司先注册了该商标。两家都是驰名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并不会进行可以假冒的原因,所以这样一来,究竟是属于味多美公司商标侵权还是属于大好大公司商标抢注呢?

 

 因为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双方似乎都掌握着比较牢靠的自己占有优势的证据,首先是大好大公司先注册的商标,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大好大先申请了商标,所以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大好大。另一方面味多美经营数年,在消费者心中不是没有影响的,虽然都是驰名商标,但总归提到味多美第一个浮现的还是味多美公司,所以味多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事情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但是这类情景为更多的企业提供了注册商标需要尽早注册的想法。味多美如果能够全类注册商标,或许还能对自己商标侵权进行反驳以及论证,而大好大优先注册了商标也是在不知道味多美公司的情况下注册的,商标抢注也似乎不是这么判定的。

 

 所以企业关于自己涉及的领域必须要优先进行商标注册,如果商标分成中英文的情况,也要两个一起去注册。商标全类申请以及跨类申请则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判断,总之只有注册了商标企业才能给自己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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