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应该怎样判定是否有被侵权的存在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0:30     标签: 组合商标   商标侵权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因此在企业注册商标中也市场可以看见组合商标的广泛应用。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组合商标能够受到商标侵权后商标法的保护呢?

 

对于是否对组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一般可以用几种方式进行分析。关于认定的组合商标从整体上看来的商标近似对比,还有在部分要素上面对组合商标的近似进行判定。

 

组合商标应该怎样判定是否有被侵权的存在


①整体比对与部分比对相结合

应首先将组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进行整体比对,在整体比对有差异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要素保护原则,将组合商标中的某要素与被控侵权标识进行比对。在整体比对与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综合的判定,最后再下结果。

 

②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部分要素是否是组合商标中的主要部分

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部分要素是否是组合商标中的主要部分是判断被控侵权标识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应从要素外观性进行分析,根据要素在组合商标中的整体结构、比例,判断该要素是否在组合商标的整体布局中较为突出,此种要素更易为相关消费者所关注、识别。

 

组合商标应该怎样判定是否有被侵权的存在


另一方面,应从要素使用性进行分析,当权利人的产品包装、企业名称及对外宣传中较多使用该要素时,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对该要素与权利人之间产生较为稳定的联系,其即具有了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识别性。

 

③被控侵权标识能否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被控侵权标识能否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涉及组合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标识行为人的使用行为及主观意图等。组合商标如果在市场中经过长久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之后,则需要结合这方面再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判断,因为组合商标被消费者熟知,所以假设有近似商标将会造成混淆,所以就会构成商标侵权。

 

组合商标具有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是对商标通常都是整体识别,因此在进行侵权认定是一般不允许分割比较,但不排除对组合商标特别显著突出的文字或图形部分给予特别的注意。所以一般情况下进行比对可以按上述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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