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边”商标被擅用背后的事实

发布日期:2020-09-12 15:15:13     标签: “马路边边”商标   商标侵权

因为“马路边边”商标被他人擅用从事经营活动,所以该商标所属企业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及平台推广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诉称,公司于2017年1月在成都成立。马路边边麻辣烫为旗下重点发展品牌,自运营以来,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与欢迎,其加盟店已入驻北京、上海等近30个城市。

 

“马路边边”商标被擅用背后的事实


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于2017年10月28日核准使用“马路边边”商标,为商标的所有权人及注册权利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使用类别为备办宴席、饭店、餐厅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后来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马路边边”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在印制的名片、宣传单、菜单、员工服装等多处使用原告商标,并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美团外卖平台上进行推广与销售。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认为,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经营店铺面积较大、线上差评较多,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且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给原告造成了经济和名誉损失。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在其平台提供侵权店铺的营业执照及餐饮行业经营资质、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料,具有主观过错,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以往的商标侵权案件例子,上述的案件内容,沧州市运河区铭粉小吃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属于商标侵权的范畴,而且其在经营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声誉,使其经济受到影响,种种迹象都可以判定属于商标侵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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