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COCO”商标涉及商标侵权被惩罚

发布日期:2020-09-21 15:28:35     标签: “COCO”商标   奶茶商标

COCO都可茶饮是来自亿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都可茶饮”品牌,创立于2010年04月28日。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宣传,其已经成为众多知名奶茶商标中的一种,被消费者所熟知。

 

江苏省南通市区某茶饮店因在销售的奶茶系列产品中使用了“COCO”标识,被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南通某茶饮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冒充“COCO”商标涉及商标侵权被惩罚


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有权在中国内地使用“CoCo”相关的注册商标,并可以自己名义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2019年9月,馥邑公司发现南通市区某茶饮店在店招、饮品杯、包装袋等多处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标识及与“CoCo”注册商标中精灵头图形近似的图形,并在某电商外卖平台上以“COCOtea茶”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店铺头像、宣传照片等也使用了与“CoCo”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随后,公证人员根据馥邑公司的申请,对该茶饮店销售涉嫌侵害“CoCo”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馥邑公司认为,该茶饮店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茶饮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冒充“COCO”商标涉及商标侵权被惩罚


法庭上,南通某茶饮店辩称,馥邑公司就单独的“COCO”文字并不享有商标权利,其从未使用过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其仅进行线上销售且经营时间较短,未对馥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茶饮经营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装、网店名称等多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及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情形,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综合各项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商标侵权是一项触犯商标法的行为,商标本身具有无限的价值,而其价值是在市场中逐渐积累的,coco商标作为奶茶的商标经过许多年的经营已经在消费者印象中根深蒂固,因此特意将coco商标印在相关产品上售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样的情况已经属于商标侵权的范畴。

 

企业在市场中若是想要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完全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商标使用权,经过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之后就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商标,旁门左道的做法只会在东窗事发之后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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