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不及时遭遇商标抢注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20-09-24 14:56:43     标签: 抢注商标   商标诉讼

商标抢注在市场中屡见不鲜,很多企业都因为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不及时而使商标抢注横行。前有“鹿角巷”商标被山寨,后有瑞幸“小鹿茶”商标被抢注。哪个行业的品牌开始兴起,品牌就会有被山寨的危险,对于商标,对于品牌,企业需要“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所以在企业在商标转让不及时遭遇商标抢注之时应该如何应对更加有成效呢?下面我们将根据商标抢注不同时间段的区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商标转让不及时遭遇商标抢注如何应对


①如果抢注商标已经初审公告,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

 

②假设公告期错过了,抢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这时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在上面两个程序中,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主张权利人有在先的姓名权、著作权等,对于知名度很高的还可以主张抢注商标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和具有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规定。

 

③ 如果抢注人拿抢注商标恶意行政或者诉讼“维权”,权利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中止案件审理,待无效宣告审理后再审理“维权”案件。

 

另外,对于商标恶意抢注,恶意抢注的前提是他人有在先的权利存在,商标注册人对此明知且心怀恶意,抢先申请注册。

 

通常情况下,商标恶意抢注包括如下3种行为:

 

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

 

二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

 

三是将知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抢注行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为应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权利人要建立商标“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而且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更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

 

首先,商标注册手续要尽早完成,在计划进行品牌推广时就应该着手注册,避免以后遭“小人之手”,这也是最经济的商标权益保护方法。同时,保留商标使用和品牌推广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时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积极监视市场,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时尽快提出异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做到以上事项,对于商标恶意抢注也会更加有应对方法,而究其真正的性质,只是熟练运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约束,不管是防患于未然还是亡羊补牢,都需要企业明白获取商标并取得商标在法律上核准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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