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哲”商标被无效的原因究竟是?

发布日期:2020-10-07 15:04:04     标签: “范思哲”商标   商标无效

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作为企业运营当中关键的一环,很多人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并根据品牌和商标布局来提交注册申请。我们都知道,商标不注册不行,但是同样也要明白,注册太多商标,有时候也会出现问题。

 

就在不久前,一件商标就因为其权利人注册大量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予以无效宣告。

 

“范思哲”商标被无效的原因究竟是?


第19581191号范思哲商标,是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申请注册,2017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的,核定使用在第15类钢琴等商品上的。而通常我们提到范思哲,首先还是会想到那个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个美杜莎的logo形象。

 

贾恩尼弗塞斯公司一共指出了6条无效宣告理由,但是,单就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一点来说是行不通的。据审理查明,其在先注册的六件引证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在第3、9、14、18、25、35类,肥皂、眼镜、宝石、雨伞、服装、广告等商品/服务上,而争议商标是被核准使用在第15类,也就根本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情形。

 

那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据查明,除争议商标外,郑州的这家电子科技先后在第7类、第8类、第9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五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酷狗、巴宝莉、宝玑、雪花秀、OPPOVEM等与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应该要注意商标的注册量,虽然说在主商标注册之后,需要注册一系列的关联商标与防御商标,但是对于商标数量也不能一下子增加太多,加上其商标不只与一家知名品牌的商标近似,这就是不正规注册商标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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