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食用油商标转让与许可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发布日期:2020-10-21 16:01:29     标签: 食用油商标   义乌商标

我们将食用油也称为“食油”,是指在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动物或者植物油脂,常温下为液态。食用油涉及的则是关于“吃”的范围,只是其一直是菜品的辅助,几乎不会单独使用。

 

因为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以及品质等原因,常见的食用油多为植物油脂,包括菜籽油、花生油、火麻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牡丹籽油等等。

 

关于食用油商标所属的商标分类,想必大家也一定想到了,与食品挂钩的自然少不了第29类。

 

其中包括的有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奶酪,黄油,酸奶和其他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义乌食用油商标转让与许可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而我们平常所说的义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两者可以一概而论吗?答案当然是不能,两者还是具有一定的差别。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

 

商标许可指的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

 

如此分析下来两者自然不是一个概念上的,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之时也不应当混淆,商标转让具有的优势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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