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商标转让“通用名称”怎么理解

发布日期:2020-11-03 16:20:13     标签: 耳机商标   电脑商标

耳机、电脑、放映机等都属于电子产品,在当今时代,人们需要电子设备帮助完成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电子设备越来越智能,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在名品商标百科中我们可以知道,耳机商标电脑商标都属于第9类,其中耳机属于0908-音像设备 -  耳机C090037,电脑属于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 平板电脑090724。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耳机商标转让“通用名称”怎么理解


法定的通用名称。即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VCD、DVD等。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通常情况下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地域判定法和时间判定法。

 

①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②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沦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是无法成功注册的,我们可以从下面5点入手,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1)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2)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3)关注市场,及时维权;(4)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此外,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成为通用名称虽然也说是一种被大众认可的词汇,但是已经注册的商标逐渐变成通用名称是对企业的危机,企业需要存在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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