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商标转让合同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发布日期:2020-11-05 14:55:02     标签: 奶茶店商标   第29类商标

2020年可谓是奶茶店遍地开花,不只是已经存在的被大众所熟知的奶茶,还有一些新起之秀,以其自身的优势也将消费者把握住。奶茶店的竞争一向很激烈,但是呢因为奶茶不是主食,所以也没有规定一天几杯的限制,着实是一个稳赚不赔的行业。

 

在名品商标百科中我们查询可以得知,注册或者转让奶茶店商标涉及的类别有第29类 - 2907-奶及乳制品,第43类 - 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以及作为奶茶店宣传需要考虑的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在商标转让中我们都知道转让双方需要在沟通完成后先行进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将双方协商完成的补充进合同中。但是这样之后就不是意味着商标就属于受让人,受让人在这时候还没有拥有商标的专有权,那么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奶茶店商标转让合同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①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其实并非如此。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假设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②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③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商标专用权的转移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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