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服佳”与“舒肤佳”商标分不清?后者已被认定驰名商标

发布日期:2022-04-06 17:20:36     标签: 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

舒肤佳是宝洁公司日用品品牌之,作为全球著名的个人清洁护理品牌之一,一直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中国其旗下产品包括沐浴露、香皂、洗手液及活力运动系列。既然是众所周知的品牌,自然在商标保护方面也没有懈怠。

 

说起宝洁公司,可以这么说,每家每户基本上都能看到宝洁产品的身影,其几乎占据了整个日用消费品行业的小半边天。舒肤佳是宝洁旗下广为消费者认知的产品,1993年,宝洁公司在第3类“肥皂、香水”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713558号“舒肤佳”商标。


“舒服佳”与“舒肤佳”商标分不清?后者已被认定驰名商标

 

2010年9月20日,某针纺制品公司在第24类“纺织品毛巾、浴巾”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8689072号“舒服佳”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看到“舒服佳”,你是不是会立刻联想到舒肤佳?

 

宝洁公司认为该商标的摹仿痕迹明显,遂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该针纺制品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二者已在各自领域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和相对稳定的公众群体,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者损害宝洁公司利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引证商标“舒肤佳”构成在“肥皂”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诉争商标“舒服佳”构成对引证商标“舒肤佳”的复制、摹仿,判决驳回某针纺制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二审法院亦驳回某针纺制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从中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方即使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也不会被核准注册;对方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标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也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是普通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或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都是被允许的。因此,对驰名商标与涉嫌侵权标识是否构成近似的判断上,因驰名商标更容易被人攀附商誉,涉嫌侵权标识更容易被判断为近似商标。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