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商标局在下列情况下不予受理注册!

发布日期:2022-09-22 15:01:49

众所周知,商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和品牌”盾牌“但商标注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部分内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使自然人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商标不得使用以下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徽章相同或相似,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

2..国家名称与外国相同.国旗.国徽.除国家政府同意外,军旗相同或相似;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子.徽记等相同或相似,但经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控制说明.给予保证的官方标志.除授权外,检测标记相同或相似;5.相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字.标志相同或相似的;

6.含有民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产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害。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集体商标.确认商标构成的除外;注册申请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注意,商标局在下列情况下不予受理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只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只直接表示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使用后特征明显,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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