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必须提供什么?

发布日期:2023-04-14 14:44:32     标签: 建筑材料商标转让

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必须提供什么?众所周知,商标在市场运作中的地位,许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为自己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未来不使用商标,可以转让商标,所以需要区分主体和目标,然后知道转让材料的准备。下面,和大家解释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


一、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


建筑材料属于申请商标的第19类。第19类商标:非金属建筑材料;工程非金属刚度管、沥青、移动非金属建筑、非金属纪念碑。建筑材料属于申请商标的第19类。

第十九类商标:非金属建筑材料;工程用非金属刚度管;沥青、沥青;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非金属碑。


这一类特别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材、护板);——-工程玻璃(如平板、玻璃瓦);——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邮箱。这类特别不包括:-水泥储存或防潮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1902类商标】土、砂、石、石、墙泥、煤灰等建筑材料板岩粉19008,细砂190010,陶器粘土190011,火磨石(板岩)190012,混凝土190023,砖土190039,白云石190043,陶泥(原料)190047,修路或铺路材料190051,石灰190052,建筑砂浆190053,砂浆190053,片岩190059,未加工的白垩190072,石英190073,石材190094,粘土190096,砾石190099,建筑砂石1900..


二、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必须提供什么?


根据国家商标法及其有关规定,商标转让所需的文件或材料如下:


1、转让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注册商标申请书;

3、买受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4、转让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委托建筑材料商标转让,也就是说,在提交上述文件时,也需要给买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买方为境外公司的,授权书由公司负责人签字;买方为中国公司的,授权书应当加盖公章。内地以外地区的买方需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公司进行。


此外,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授权委托书均为商标局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文本签字或盖章,不得调整格式。商标转让当事人是境外企业在提交主体资格证书时附加主体资格证书的中文翻译。区域公司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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