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可以注册地名作为商标吗?

发布日期:2023-07-26 15:00:02

请查看以下商标分类规定以了解具体原因:


1、商标法规定,以下标志禁止用作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除非该国政府同意,否则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三)除非经过该组织的同意或不易引起误解公众的情况,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不能与其他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类似。

(四)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表明实施控制、提供保证相同或相似的标志,除经授权的标志外。

(五)具有与“红十字”、“红新月”名称和标志相似或相同的。

(六)具有对民族进行歧视的特征;

(七)过分吹嘘和误导性的宣传;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具有其他负面影响的。


禁止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但是,如果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则除外;已经注册并使用地名的商标将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局核准的商标是指已进行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识,用于展示使用者作为该组织成员的身份。


商标证明是指由具备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并由非该组织的单位或个人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特质。


2、如果以下标志尚未被使用并具有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则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包含该商品的普通名称、图标、型号;

(二)只需要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成分、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点的描述;

(三)没有明显的特点。


3、禁止使用未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进行复制、仿制或者翻译。


不允许注册和使用与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著名商标相似或类似的商品商标,以避免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造成混淆。


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是申请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这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已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因此不允许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的注册存在公众知晓不予注册的风险。尽管如此,由于外国地名常常给商标带来独特的异国风情,为其增添了特殊且吸引消费者的色彩。此外,一些商家已在其他数十个国家成功注册了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因此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外国地名商标的情况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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